6月26日,市局和市法院在前期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聯合發文,出臺了《關于開展訴訟與公證對接合作的意見》,推進訴訟制度與公證制度的銜接,充分發揮公證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領域的獨特作用,減少當事人訴累,降低社會矛盾解決成本,建立、健全多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,推動司法改革。
從今年6月開始,由市法院指定的試點單位玄武區法院、鼓樓區法院、秦淮區法院,與市司法局指定的試點單位南京公證處、石城公證處、鐘山公證處開展對接工作,試點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訴訟與公證對接工作室,由公證機構派專人值守,法院、公證處指定專人負責對接和具體實施工作,為期一年。市法院和市局將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,對全市對接工作進行監督、指導,通報對接工作中遇到的情況,及時處理對接工作中遇到的問題,各試點單位將積極開展工作,總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,形成南京特色的對接模式,向全市推廣。